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曹江鱼(身份证号:5101021965××××4653)进行税务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眉税稽检通一〔2021〕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税务机关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三号
联系人:邓淑芳、吴逢琪
电话:028-38169703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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