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 《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本报讯(记者 林琳)近日,市公安局为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出台《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提供特别重大破坏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以森林火灾犯罪提起公诉的,在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一次性奖励200至500元;提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性奖励500元;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犯罪团伙组织者、领导者的,一次性奖励500元,抓获骨干成员的,一次性奖励300元,抓获犯罪团伙成员的,一次性奖励200元;提供重大森林火灾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性奖励500元;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重大森林火灾犯罪团伙头目、骨干成员一次性奖励500元,抓获犯罪团伙成员一次性奖励300元;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刑事案件查处的,奖励200元;受理为行政案件的,奖励50至100元;举报线索,经行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处理的,奖励50至100元。
《办法》对奖励对象的举报形式、举报内容、奖励金额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说明,旨在推动森林防火及火灾案件查处工作,震慑森林火灾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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