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护航”执法多措并举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眉山日报 2021-02-18 06:32 大字

执法检查现场。

本报讯(石建轩 文/图)自今年开展“春雷行动2021”知识产权“护航”执法子行动以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检查人员370余人次,检查场所120余家,约谈本土电商平台6家,立案查处知识产权类案件8件。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流通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对地理标志使用进行全面摸排,依法查处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和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非法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川渝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的监管和保护,严厉查处侵犯川渝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的商标专用权行为;严肃查办涉及驰名商标的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涉外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通过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机制,该局对全市范围内商场、超市、药店进行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检查范围涉及食品、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化妆品等多个领域,共检查商品万余件,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APP的线上巡查,推进线上线下结合、产供销一体化执法。重点关注侵权易发风险点,及时把握侵权风险动态,做好风险动态预警,加强案件查处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全链条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形式: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专利权的保护规定摘录: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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