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明年实施
本报讯(记者 熊勇)昨(23)日,《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眉山市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据介绍,《条例》已于11月26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9章、81条,确定物业服务的提供方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拓宽了物业服务主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当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人未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强化社区居委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职能,明确社区居委会承担指导业委会筹备组使用筹备经费等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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