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新增工程管理办法

眉山日报 2020-10-13 06: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日前,眉山市印发《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严禁随意新增工程,节省政府资金,保护国家利益。办法自今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明确,新增工程是指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正常勘察、设计后,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为保证工程整体功能而必须新增的工程。《办法》适用于市级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除外)。

《办法》提出,新增工程的管理中,对于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新增工程,要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由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等与项目特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参与现场查勘、论证会审、事实确认等工作。建立新增工程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项目业主的市领导担任,成员为项目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等。同时,新增工程必须要先报批后实施,凡因“先施工,后报批”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自行负责,竣工决(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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