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 天然水域全面禁捕10年
本报讯(记者 殷勇)近日,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眉山天府新区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捕10年。
根据《通告》,禁捕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通告》明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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