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坡区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 补充申报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区将按照《省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26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相关要求实施东坡区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必须是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同时具有符合规范的冷链设施建设用地手续。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多个实施主体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
二、申报内容
申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和扩建。
(一)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高温库(-2℃-16℃);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高温库。
(二)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在肉类、水产主产区以及开展果蔬速冻加工的地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低温库(-25℃--15℃);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低温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猕猴桃、石榴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二氧化碳脱除机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库。对采收的新鲜果蔬在运输、贮藏或加工前进行快速降温处理,建设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预冷库改造。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三、支持环节
项目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的原则。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新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30%、改扩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25%。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实施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实施主体按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选择申报补助金额(附件1)。三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公开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经申请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四、实施主体确定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意向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APP。申请主体按规定在线上申报平台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则上9月25日18:00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同时将所有线上提交申请资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区农业农村局214办公室。
(二)评审:原则上9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情况开展项目审核、评定,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实施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通过新农直报平台及时给予反馈(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美
电话:19938611110
028-38293800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环中巷44号区农业农村局214办公室
附件:1.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2.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四川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
(备注:附件内容请到东坡区农业农村局214办公室或电联获取)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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