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0-09-17 00:51 大字

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眉东劳人仲案〔2020〕155号胡伟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裁决你单位支付胡伟2019年7月至10月工资23982.79元;2、驳回胡伟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单位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胡伟23982.79元。公告费500元由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胡伟已垫付,眉山市天嘉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直接支付给胡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劳动保障大厦五楼504办公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则胡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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