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四川日报 2020-09-02 05:42 大字

本报讯为引导和约束市民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助推眉山文明城市创建,日前,《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发布施行。

该《条例》共5章33条,详细列举了鼓励、倡导、规范、禁止的行为。如《条例》规定,焚烧冥币、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携带犬只出户不束犬链(绳)或者未装入犬袋、犬笼,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对分餐制或者使用公筷公勺、绿色出行等文明行为进行了大力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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