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中央财政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眉山日报 2020-08-11 06:15 大字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文件精神,按照《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要求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我区拟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主体实施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现将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东坡区晚熟柑桔产业集群建设标准化基地提升项目

建设期限: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

建设内容:对柑桔园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安装水肥一体化系统、喷灌设施,安装监控、气候探测器等物联网应用设备,配备智能化、省力化农机设备(享有普惠性政策的农机购置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推广生草栽培技术,鼓励采用杀虫灯、黄板等绿色防控措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从事柑桔种植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获得部、省、市、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的申报主体优先;

2.柑桔园需位于尚义镇、松江镇、太和镇、崇礼镇、富牛镇、永寿镇、复兴镇、思蒙镇、修文镇、多悦镇等10个镇辖区内,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柑桔种植时间1年以上(截至公告之日),未套种其他果树;

3.项目申报实施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截至公告之日已开工建设的内容不得申报;

4.在柑桔园管理中出现过违规违纪行为、实施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的、受到相关部门处分的不得申报。

三、奖补方式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建设,评审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竣工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按程序拨付项目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亩,单个申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基地提升总投入的30%(农业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5%)。

四、申报主体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手续等复印件)。凡是虚报、假报申报资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2.提供项目实施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实施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资金投入概算、进度计划、组织保障措施等。

五、实施主体的确定流程

(一)申请:有意申报的主体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名,同时提交申报资料一份。

(二)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申报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老师 袁老师

联系电话:028-38293708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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