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8月7日,《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眉山市首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它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同时明确了对文明行为要予以倡导,以此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标志着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全面贯彻了《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共有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倡导与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结合眉山实际,将各类行为大致划分为“鼓励行为、倡导行为、规范行为、禁止行为”四个方面,对较为突出的共享单车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养犬管理、公筷公勺等问题作了单条规定。
今年是眉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决战之年,《条例》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全市上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形象,为眉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网友“seven”:我仔细看了下《条例》,其中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不束犬链(绳)或者未装入犬袋、犬笼,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从制度上约束了遛狗不拴绳的行为。
网友“漫步云端”:《条例》出台得很及时,对许多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现在是“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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