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七条激励措施 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 殷勇)为做大做强新区建筑产业,近日,眉山天府新区正式印发《眉山天府新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鼓励建筑企业落户新区、加强合作、培育壮大、创先争优等方面促进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新区外建筑企业以及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采取注册地迁入、分立资质等多种方式在新区注册的,从注册当年起,前3年按其企业缴纳税收对地方新增实得可用财力的50%给予补贴,后2年按其企业缴纳税收对地方新增实得可用财力的20%给予补贴。对在新区注册新办三级总承包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注册新办专业承包三(二)级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以上企业须承诺5年之内注册地不转出新区,如5年内转出新区,将对奖励予以追缴。
《措施》还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性投资公共项目装配率不低于40%,社会性投资项目通过土地出让条件明确装配率指标要求。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在项目建设满足以上装配率指标前提下,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新区注册从事装配式建筑建造的企业,按项目建安环节地方新增实得可用财力20%奖励给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此项奖励不与本措施第三条中的奖励重复计算。
据悉,《措施》施行以来,已经有2家企业转注册至新区,9家企业新注册、正在申领资质中,成效初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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