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发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方法

四川日报 2020-07-07 06: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樊邦平 王青山)近日,眉山市民政局与眉山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细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工作中父母失联相关材料办理流程的通知》,提出“五方核实,当月办理”方法,全面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据介绍,一些事实上没有父母抚养的儿童,因父母身份信息不全,不符合宣告父母“失联失踪”条件,难以办理生活补贴。这类儿童普遍生活困难,并存在监护风险。为解决这一难题,《通知》明确,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工作中,父母“失联”不等于“失踪”。在查明客观情况的基础上,儿童父母“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原则上即可认定为失联。

《通知》还要求,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详且长期失联的父母,各县(区)在具体经办时,除可使用《关于查找儿童失联父母的回函》外,在综合多方佐证材料基础上,可使用“个人声明、村居查证、乡镇核实、公安查明、县(区)民政审核”方法,填写《关于认定儿童父母失联的证明》,认定失联事实。原则上当月申请、当月办理。

《通知》实施后,预计将有约200名儿童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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