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五项改革 支持建筑业提质升级

眉山日报 2020-06-04 06: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全面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近日,眉山市出台《眉山市支持建筑业提质升级加快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将建筑业产值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

《措施》提出,要强力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市”工作,开展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EPC)、劳务专业作业、建筑工人职业化和装配式建筑五项改革。同时,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入统,对入统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新入统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建筑企业壮大规模,以上年度建筑业产值为基数,当年产值净增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以及10亿元以上的,分别按不超过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20%、30%和40%的标准进行奖励。

《措施》还鼓励市外建筑企业采取总部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等多种方式在眉注册,并明确企业注册当年在眉入统产值超过1亿元的,连续三年分别按不超过其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50%、30%和20%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在眉组建建筑企业自行施工或使用本地建筑企业。选用眉山市本地建筑企业作为总包单位的,按不超过总包单位在该项目建安环节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20%的标准对建设单位予以奖励。支持眉山本地建筑企业参与眉山市PPP项目建设,鼓励眉山市PPP项目的社会投资方在眉新成立建筑企业作为本项目总包单位。

此外,《措施》还明确对未依法申报纳税、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因环保问题受行政处罚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该奖补。

《措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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