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本报讯(宾杰 记者 彭林)“严格禁止食用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面禁止食用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近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内出台的首个市级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决定》全面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加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网络平台、餐饮服务业不得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场所和服务,不得通过广告、传单、宣传品、店招店牌和菜谱等方式招揽、诱导消费者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决定》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察机关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林业、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决定》细化了法律责任。违反《决定》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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