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
本报讯(记者 林茂春)昨(22)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爱玲、陈万忠、李建章、李永高、王晓丽、宋仕祥,秘书长徐智勇及常委会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市乡村振兴推进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情况报告、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和人事任免议案;审议了《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眉山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草案)》及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
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和讨论了各项报告和议案,均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报了对市政府办理有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对《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表决,决定列入下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表决通过了《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及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吴爱玲辞去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徐智勇辞去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议案,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先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吴良军,市监察委、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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