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七条措施” 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眉山日报 2020-03-20 06: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有效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造成的影响,切实稳定和巩固扶贫成果,日前,眉山市印发《眉山市解决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多措并举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据了解,这些措施分别为:搭建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平台、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全面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等7个方面。

根据《措施》,眉山市将逐户了解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采取“点对点”搭桥服务,向贫困家庭劳动力推荐合适的企业岗位。对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给予社保补贴,按眉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

根据春耕生产需要,引导无法外出贫困劳动力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就业增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村、社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就业的,给予劳动者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鼓励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50元/人·天的生活交通费补贴,补贴总天数每年不得超过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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