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若干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眉山日报 2020-03-06 07: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日前,眉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提出支持个人建立调解工作室,社会公益服务类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社会调解组织建设,商事调解组织发展等,以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社会化水平。政策有效期五年。

《政策》明确,对以个人名义建立的、符合支持鼓励条件的调解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6万元。对每年成功调解30件以上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室,经年底检查考核,给予运行经费补助2万元。同时,支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个人调解工作室签订协议,将本地本部门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外包。

《政策》提出,律师在市、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开展公益性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律师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的,按个人调解工作室个案补助标准执行。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疏导服务辅助化解个人因生活失意、心理失衡、偏执极端等导致的矛盾纠纷的,由邀请单位给予300—500元/次误工补助。对新建立符合支持鼓励条件的专业性、行业性社会调解组织,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3万元;其运行经费补助和个案补助按个人调解工作室标准执行。

此外,《政策》还规定,对依法成立的商事调解组织,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3万元;其运行经费补助和个案补助按个人调解工作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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