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七条措施” 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

眉山日报 2020-02-12 05: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磊)近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关心关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落实工作保障、注重关心关怀、优先选拔使用、加强党内关爱、落实调休制度、大力表扬奖励、减轻基层负担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

在落实工作保障方面,《通知》要求,要落实国家、省关于参加疫情防控机关人员政策待遇。发生工伤的,所在单位要及时申报,人社部门要开设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即收即办、做好认定并落实待遇。要统筹防控物资数量,做好防控人员的防护工作。

在注重关心关怀方面,《通知》要求,在中省划拨专项党费50万元基础上,配套100万元市管党费,划拨基层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因“疫”致困的党员、干部、群众。《通知》还对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援助和疏导,及走访慰问作了要求。

在优先选拔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全方位掌握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和担当表现,大胆提拔使用在疫情防控一线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换届时,优先推荐经受考验的村(社区)干部进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班子。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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