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通知 加强疫情医废规范处置

眉山日报 2020-02-04 07: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近日,市生态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疫情结束后,《通知》自行失效。

《通知》明确,所有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专线处置,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确定专用生产线集中处置。高温蒸煮灭菌处理后的废物,采用固定专用车辆,送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通知》要求,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专用联单管理,并全过程管控。市、县(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专人、蹲点监督、随车押运、全程管控,避免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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