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创新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日前,眉山市出台《眉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试点启动、分步实施、完善自评、验收评估、巩固推广五个阶段,确保到2021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让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方案》明确,将全面开展城乡养老服务改革,继续深化农村养老“四个三”模式,实现“四个转变”目标;扎实开展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1+N”城市养老服务模式(即街道建设1个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建设N个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四个融合”目标(即兜底保障与普惠养老相融合,城市养老与农村养老相融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相融合,医养相融合)。初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供给主体更加广泛,服务提供更加专业。
力争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5%,农村达到55%以上;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50%及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不低于50%。
到2021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60%及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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