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税收 思想与实践(下)
□李恒 何凯
作为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书画家,苏轼曾多次上书倡导赋税改革、公平正义、减轻税负,留下了很多资政理念、从政实践、献策减负的文章,普遍散见于其大量的《策论》、奏札当中。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主办的眉山苏东坡税收思想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及苏学爱好者们就苏东坡的税收思想和施政理念旁征博引、开放交流、碰撞思维,现摘要记之,以飨读者。
“荡涤振刷”的改革精神
专家学者们从苏轼申请朝廷对河北京东两路贩盐量在150公斤以下的小盐商免税、反对朝廷收取粮食运输税、反对朝廷对河北、京东两路的盐实行官榷等实例,对苏轼的税收改革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其改革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纵观苏轼一生,苏轼是一个履行三达德的典范,在他的税收思想和实践中也是如此。”中国苏轼研究学会会员、徐州市苏轼文化研究会特约研究员谭敦容认为,在苏轼的税收思想和实践中,“知”体现在“科学立法,合理执法”;“仁”体现在立法坚持轻税、免税原则,执法讲文明,同情和注意保护弱势群体;“勇”体现在执法方面,勇于和偷税、漏税及损害国家利益行为作斗争。
“我们十分钦佩苏轼勇于对某些改革进行果断地判断,并深刻地揭露弊端,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这种批判精神,正是我国新时代经济建设和在各项改革中所需要的。”王仿生、王益鸣在《试论苏轼之税务思想在新时代的价值》中评价道。
谈到具体改革实例,研究宋史、来自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的讲师阚明娜在《从宋代商业风气管窥苏轼商税思想》中分析到,宋代商税中,不论“住税”还是“过税”,其估价之权,往往由税务官员一手掌控。为了多征税、增加业绩,官吏往往将商品价值高估,加重商人的税负基数。她指出,苏轼恰恰认为“农末皆利”,反对重征商税,并积极开拓商税源流,反对均输法,提出“过税”改革。
密州是苏轼首次主持一州政务的地方,面对密州当时特殊的治理环境,苏轼从政治、经济两个方面,对增加盐课、官营榷盐的征税成本进行了精细分析,明确反对增加盐课、官营榷盐这种与民争利、逼民造反的所谓“改革”。中国苏轼研究学会理事喻世华认为,苏轼对税务征收成本的精细计算,显示了儒者“安民”“利民”“便民”的仁者情怀,以及作为能吏的科学务实精神。
《苏轼税务思想与实践正义》课题组从苏轼为官理政的史实资料入手,探究其税务思想、税收实践、税收制度、机构建设、税收使用等方面的正义之举。他们提出,其正义表现在税收制度和机构建设上:坚持税法改革应慎重,机构设立应合理透明简省,执法要严明,手段要改进。赋税运输上要设法减少损失。而苏轼的税务思想与正义实践对今天的税务工作而言,有许多可以对应的地方。
结合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眉山市税务学会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协同对苏轼民本税收思想与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了比较研究,在有关论文中提出,苏轼的税收思想主要体现两点:一是坚持改革强国。苏轼和王安石、司马光、欧阳修、范镇等名家一样,都有一颗强国、报国的心胸和情怀,都有改革的决心、信心,都属于改革派。苏轼提出“荡涤振刷”,视为除旧,“卓然有所立”,视为布新。苏轼也主张改革而不是守旧。二是坚持以基层实践推动改革。在杭州、惠州、儋州任职期间,苏轼也以一种超然的思维理财和治税,为百姓谋福利。
“税收政策的执行不能生拉硬扯,墨守成规。苏轼很多好的税收思想及实践都来源于执政基层期间,他立足国家,关注民生,通过自己的细致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得出的税政结论,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政治考量。”学者许崇善认为。
“因法便民”的施政实践
身处新法变革之中,苏轼始终将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因法以便民,民赖以安”的观点,并将其运用到实践当中。
中国苏轼研究学会副秘书长、眉山市三苏文化研究院研究室主任刘清泉先生在《谈苏轼的赋税观》中引用了大量的史实文献,提炼了苏东坡“反对苛税,主张薄赋税;反对弊税,主张较赋税”的赋税观。刘清泉认为,从苏轼对五谷力胜税、赋税赏格钱、免役法、折变所上奏折可知苏轼较赋税的本质。管它新法旧法,管它出自谁手,只要有利于国家、百姓,就坚决拥护;只要不利于国家、百姓,就坚决反对。
历史上的改革通常又称为“变法”,而法律是最有力的改革手段。苏轼知密州期间,正是新法轰轰烈烈的开展时期。对于新法中的“方田均税法”“免役法”,苏轼有自己的看法。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专委、高级检察官,四川大学刑事案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彭林泉指出,与始终反对青苗法、市易法、均输法、科举新政等王安石变法的这些措施不同,苏轼对免役法的态度有所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苏轼因法以便民的思想。站在百姓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以民为本,尽量地克制自己对“新法”的不满和反对,甚至抵制其损民的错误政策,并将“新法”引向有利于百姓的一面,践行了他的民本主张,这既与实践的教育有关,更来自他关心百姓疾苦的心灵。
从苏轼的这一税收思想和实践中,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课题组在《借鉴苏轼税收思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思考》一文中得到启示:苏轼以便民为内核的思想体系与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发展思想一脉相承,而以便民为根本标准正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除了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课题组还对苏轼减免税思想进行了研究,并观照当下税务工作主题——减税降费,形成古今思想的共振。课题组认为,苏轼主张以宽松的税收政策发展农业、商业,利商、安民,提出了一些独到的为国为民的减免税政策,包括:取消部分税目,暂免五谷力胜税钱,免除商贾的一些苛捐杂税,畅通商品流通;缩小征税范围,对船夫所搭运的私货免税,促进东南商贾交流往来,“均户口”移民众,在一定时期内免征税款以安民;设定免征额,“乞特敕两路应贩盐小客,截自三百斤以下,并与权免收税”,鼓励小商贩发展;免除积欠,宽免百姓的官债,减轻民众负担。而苏轼的税赋思想与我国现行税收理念中的人文精神是一以贯之的,都是站在人民和国家的双重角度考量。
研讨会结束之际,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探讨苏轼税收思想及其在宋代乃至整个古代赋税思想中的地位,是非常有价值的。以古鉴今,尽管受历史条件限制,苏轼的税收思想有一定局限性,但对于今天的治税理论研究和税收改革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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