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男子跳楼砸死两人其父母被判赔152万 法院认为,男子患精神分裂症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
法院认为,男子患精神分裂症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 眉山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男子跳楼致人死亡案件。
今年6月1日,眉山城区维多利亚小区发生一起跳楼悲剧,令人唏嘘是,跳楼者侯某不仅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其坠落后还砸中楼下正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一场悲剧,3人死亡。
死者已矣,两个家庭不仅要面对失去亲人的伤痛,还有事后的赔偿纠葛。张容的丈夫、小陈的父母分别将侯某父母诉至法庭,要求侯某父母在侯某的遗产内分别赔偿张容及小陈人身损害共计150余万元,遗产赔偿不足部分由侯某父母承担,物业公司承担20%的补充责任。12月12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从东坡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宣判了这两起案件,侯某父母被判赔偿张容丈夫各项损失78.2万余元,赔偿小陈父母各项损失共计73.8万余元。
男子患精神分裂症 从33楼跳下致3人死亡
法官介绍,2019年6月1日,家住眉山维多利亚小区C4幢的张容带着孙子小陈,如往常一样在小区道路上散步。当他们行至B1栋时,恰巧被从33楼跳下的侯某砸中。侯某、小陈当场死亡,张容受重伤,送医院抢救6天后治疗无效死亡。
事发后,公安机关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形成了《现场勘验笔录》。根据现场照片显示,事发房间的一扇窗户呈开启状态。
经查实,侯某2016年因患精神分裂症在江苏某医院就医治疗了10多天,当时出院医嘱上载明患者可能会出现自杀、冲动、伤人等难于预料的意外,请加强监护。侯某出院后一直在该医院门诊就诊,并且出事前一直在服用一种名为“奥氮平片”的药物。该药主治精神分裂症。
侯某回到眉山后,其父母并未将侯某患病的事情告诉小区、社区,甚至所有亲朋。
父母未尽监护责任 共赔偿各项损失152万
经审理,法院认为,侯某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治疗好转出院后一直在医院门诊随访就诊,且医院出院医嘱中载明了病人可能因病情不稳定出现难于预料的意外,要求加强监护。据侯某父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侯某在事故发生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存在病情不稳定的可能。侯某的死亡,无法对其事发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但根据以上事实可证实侯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并未治愈,从其跳楼的行为以及公安机关的认定,侯某属于自杀。
结合侯某的患病情况和事发前的行为表现,法院认为,侯某在事发时存在无法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可能,故推定侯某在事发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侯某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在发现侯某事发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时,并未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等履行相应监护职责,未尽监护责任。故侯某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侯某父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不是案件侵权人,且不知晓侯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此次事故不存在安全管理的义务,因此不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判决,侯某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张容丈夫因张容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78.2万余元,赔偿小陈父母因小陈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3.8万余元。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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