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开滥采矿产资源 涉恶团伙12人被判刑
本报讯(李光毅 廖文凯)11月21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洪波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等罪一案,其中认定陈洪波、夏雪祥、刘艳波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案系东坡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本案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侦查终结、东坡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坡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精心安排部署案件审理工作,分别于7月30日、11月21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陈洪波担任东坡区太和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夏雪祥、刘艳波在三江村共同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滥开滥采矿产资源,侵吞国有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陈洪波为纠集者,被告人夏雪祥、刘艳波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吕会文、陈立等9人分别参与了该团伙成员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非法采矿犯罪活动,被告人陈立还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被告人陈洪波还单独实施贪污犯罪。
东坡区法院依法判决陈洪波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被告人夏雪祥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被告人刘艳波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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