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法院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报道之二 诉非衔接“眉山经验” 入选“新中国成立以来眉山十件大事”

眉山日报 2019-09-21 11:00 大字

法官邀请基层干部一起做调解工作。

□古笑言 廖文凯 文/图

近日,眉山市发布新中国成立以来十件大事。作为社会治理创新重大经验,诉非衔接“眉山经验”位列其中。而在一周前,以“新时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主题的第五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在广东湛江举行。作为全国受邀的5个中级人民法院之一,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吴良军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为题,在论坛上作经验交流。

眉山1997年成立地区,2000年撤区设市。建市后,底子薄、基础差、起步晚、社会发展不均衡、民生需求矛盾突出。同时,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而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尚不够成熟完善,各类解纷主体更多的是单打独斗,缺少衔接配合,导致全市群众信访量呈上升势头,积案、“骨头案”不断增加。

困则思变。面对错综复杂、不断增长的新纠纷以及顽固难化、矛盾郁积的老纠纷,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成为眉山的必然选择。对此,眉山市深刻领会“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精髓,不断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矛盾纠纷的合理与多元化解,探索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纠纷化解模式。

2008年,眉山市创建独具特色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对老案积案实行包案化解,同时强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化解新纠纷,此举迅速遏止了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的激增势头。眉山成为全省、全国“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发源地和样板。

201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简称为“诉非衔接”)改革试点法院。试点中,推行法院外党政主导各方参与化解纠纷,法院内辅分调审分层递进处理案件,“大调解”工作体系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党政主导各方推进、解纷网络全面覆盖、司法推动科技助力、辅分调审有序化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眉山经验”。

——2014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人民日报》内参刊载的《眉山法院探索健全“诉非衔接”纠纷调解机制》一文作出重要批示;

——2014年5月,周强院长亲临眉山市视察调研“诉非衔接”工作;

——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眉山市召开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周强院长再次到眉山作出重要指示,诉非衔接“眉山经验”向全国推广;

——2015年10月,诉非衔接“眉山经验”入选中央改革办选编的全国首批深化改革30个案例;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推广眉山诉非衔接新做法;

——2016年、2018年,诉非衔接“眉山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1月,中央电视台大型政论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报道眉山市诉非衔接工作方法;

几年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人民日报》头版、新华社、《四川日报》头版头条、四川电视台等多个国家、省级媒体先后100多次深入报道诉非衔接“眉山经验”……

全市80%以上的矛盾纠纷前端通过非诉方式解决,诉至法院的纠纷30%以上化解在立案前,最后判决案件数量只占社会总纠纷的7%—9%。

眉山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法院案件数量却始终保持平稳增长状态,且总量小于周边市州。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项目建设而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眉山进京到省信访总量从过去的信访大户到连续11年全省排位靠后,整个社会呈现安定有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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