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

眉山日报 2019-09-08 00: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允浩)9月5日,记者从东坡区商务博览局获悉,东坡区近日印发了《眉山市东坡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农副产品消费安全。

《办法》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要以正式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与场内经营者约定经营区域、租金及双方权利与义务等需要约定的内容。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办法》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管理职责,公共安全保障职责,公示职责,环境卫生维护职责,计量、物价监管职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等多项职责。《办法》还明确,场内经营者(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据悉,东坡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城区2019年升级改造的14个农贸市场及之后按照标准新建且经营满1年的城区农贸市场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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