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将于9月起正式施行

眉山日报 2019-08-24 00: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蒋萍)昨(23)日,《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获悉,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眉山市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确定了首批三苏遗址遗迹名录,包括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三苏祠和中岩寺摩崖造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苏氏墓地、连鳌山石刻、重瞳观。《条例》从体现地方特色和实现可操作性入手,确立了三苏遗址遗迹的分级分层次保护原则,规定三苏遗址遗迹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对影响遗址遗迹风貌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限制等,细化了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建设、商业经营等内容,有效破解了三苏遗址遗迹特别是三苏祠长期存在的管理难题。《条例》还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遗址遗迹看护人和使用人的职能和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损毁三苏遗址遗迹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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