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建立眉山市民营企业公开接待日制度的通告

眉山日报 2019-08-20 07:14 大字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及配套的6个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解决眉山市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结合眉山市实际,制定眉山市民营企业公开接待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全市民营企业公开接待日原则上定于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24小时受理各类问题。同时,企业也可通过电话直接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反映问题需求,联系电话:38166117)。

二、接待地点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二号会议室。

三、接待对象

眉山市境内民营企业。

四、办理程序

(一)收集需求。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做好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的收集梳理,有针对性安排对应涉企服务部门作好政策问题解答,接待时间提前3日告知相关部门。

(二)做好接待。组织承办部门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与来访民营企业进行面谈沟通,详细了解来访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现场回应企业关切诉求,拿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部门应认真填写《眉山市民营企业公开接待日来访企业登记表》,并复印一份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备存。

(三)办理回复。承办部门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应落实专人跟踪处理,建立涉企服务工作台账,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来访企业,并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内容

(一)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向民营企业做好中央、省委和市委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解读,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企业对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和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制定针对性举措,加强制度保障。针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和服务不到位问题,各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三)加快投诉问题处置。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影响全市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投诉举报涉及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一律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特此通告。

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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