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公共广场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眉山日报 2019-08-15 07:53 大字

本报讯(马莉 记者 王允浩)8月1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强眉山主城区公共广场的管理,维护广场市容秩序和公用设施完好,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休闲、娱乐场所,根据《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主城区实际,眉山市出台《眉山市主城区公共广场使用管理规定》,自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介绍,根据规定,主城区公共广场实行分类管理:三苏雕像广场仅限于开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或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公益活动;激情广场和东坡湖广场仅限于开展市级各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社会团体举办的公益活动;阳光音乐广场可开展公益活动或商业活动;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举办活动,按《关于东坡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执行。

如需在公共广场举办活动,须提供书面公函或申请书。申请举办公益活动的主办单位须提前函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举办商业活动的单位须提前7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函和申请需注明使用时间、期限、面积、活动形式、内容和活动人数等,并承担活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市住建局特别强调,在主城区公共广场严禁以公益活动名义开展商业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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