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企升级成长的实施细则

眉山日报 2019-07-31 06:01 大字

一、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个转企”

申报条件:符合“个转企”登记条件,并从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升级而来的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对成功转型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维权指导科

咨询电话:028—38197396

(二)支持“小升规”

申报条件:年度首次进入统计系统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支持方式:对首次入规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企业服务科、服务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

028—38166095、028—38169790

(三)实施民营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实施方式:每年按一定比例和条件,分大、中、小型筛选100户优秀民营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中的大中型民营企业,优先开展现代企业制度培训和指导,优先保障要素配置;对纳入培育计划中的小微企业,直接列入重点小微名录库予以帮扶,助其成长。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综合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38665516

(四)实施民营中小微企业信贷培育计划

实施方式:每年选择1000户民营企业,组织金融机构按照“责任到银行、工作到个人”的原则,系统开展指导培育,促进企业达到银行信贷条件,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269051

(五)支持民营企业壮大

支持方式: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行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以50亿元为基数,年主营业务收入每新增10亿元,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10亿元为基数,年主营业务收入每新增10亿元,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发展科、企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

028—38169790、028—38166095

二、提升创新能力

(六)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申报条件:纳入年度培育名单,经专家团队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等方面进行培育指导,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综合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38665516

(七)支持知名民营企业培育

申报条件:纳入年度培育名单,经培育指导,按照眉山市知名民营企业评审标准评审通过的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对培育成功的知名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鼓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民营经济综合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38665516

(八)支持建设创新研发平台

支持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平台建设、标准认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开展技术创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证的工业企业,分别按市级30万元、省级5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的标准奖励企业;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按100万元、300万元标准奖励企业;对列入省级、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通过两化融合贯标验收后再分别按20万元、50万元标准奖励企业。

对认定为省内和国内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并列入《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公告》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实现销售(租赁)收入的,根据首台套产品(首批次、首版次)申请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2%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工业企业、每年标准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工业企业、每个标准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技术创新科、技改投资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信息化科、企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38668270

(九)支持创建老字号品牌

支持方式:对新创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四川服务品牌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38169790

(十)支持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究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评审,采取事前资助或事后补助支持方式。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科、高新技术科、科技监督与对外合作科、农村科技与科普科

咨询电话:

028—38168880、028—38168883、

028—38169962、028—38168882

(十一)支持“3135”产业建立创新研发中心

支持方式:围绕全市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医药“3135”重点产业,大力培育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研发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科技监督与对外合作科、高新技术科

咨询电话:

028—38169962、028—38168883

(十二)聘请行业领军人物

支持方式:“3135”六个产业分别聘请1名国内行业领军人物当顾问,精准推进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科室:产业推进科、人才工作科

咨询电话:

028—38168239、028—38168502

三、强化人才保障

(十三)实施眉山优才工程

实施方式:深入实施眉山优才工程,全面落实“1+8”人才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科室:人才工作科

咨询电话:028—38168502

(十四)加强人才引进住房保障

支持方式:鼓励建设产业园区人才公寓,探索人才住房先租后买、以租抵购制度。通过购置、租赁、配建等方式建设高层次专家周转房。对从市外引进人才,在眉山市中心城区及市管园区创业工作,没有稳定住所的,按照人才分类标准享受免租金住房。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长期免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住房;领军人才免五年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住房;精英人才免三年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住房;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一年住房。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人才工作科、住房保障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8—38168502、028—38195593

(十五)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

实施方式:每年选送50名左右优秀企业家,采取赴知名高校或发达地区培训、考察交流等方式加强培养,并每年评选表扬10名优秀创新型企业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企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38166095

(十六)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方式:每年选送50名左右科技创新苗子,通过采取赴国内知名高校或先进地区培训、考察交流、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培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市科技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28—38168880

(十七)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支持方式:支持民营企业与市内院校合作,实行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符合相关规定的,按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100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028—38168786

(十八)支持人才引进

支持方式:对带项目、资金来眉领办新兴产业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团队,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和每月最高3000元的生活补助。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分层分类提供落户、子女入学、医疗、创业扶持等综合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科室:人才工作科

咨询电话:028—38168502

四、鼓励市场开拓

(十九)鼓励眉山造眉山用

支持方式:定期公布眉山造名优产品目录,鼓励使用消费眉山造产品;定期组织开展眉山造名优产品供需对接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加大眉山造名优产品宣传报道力度,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知名度。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技改投资科

咨询电话:028—38168756

(二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支持方式:在满足政府部门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30%以上的采购预算,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166770

(二十一)鼓励企业“走出去”

支持方式:1.对外贸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购买海外资信服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2.对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的企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38168679

(二十二)组建“3135”产业行业协会

实施方式:支持组建“3135”六个产业协会,推动企业抱团发展、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及对外合作。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产业推进科

咨询电话:028—38168239

短评

加快促进民企升级成长

□三石

“要进一步支持壮大市场主体,支持‘个转企’,支持‘小升规’……要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知名民营企业培育……”近日,全市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关于促进民企升级成长的实施细则》为全市民营企业发展再注入一剂强心针。

眉山是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市,建区设市近22年的发展让我们意识到,民营企业是全市最强大的市场主体,民营兴,则眉山兴;工业经济是全市最重要的产业支柱,工业强,则眉山强。民营经济和工业经济一样,都是经济稳定的重要基石,都是推动眉山繁荣发展的根本动力。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重申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坚定立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前所未有,为民营经济的地位、使命和责任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企升级成长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市场拓展等各项具体工作,推动文件落地见效。各民营企业要积极抢抓发展机遇,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和急需补齐的发展短板,做好申报各项工作,力争推动企业进一步升级成长、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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