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通·东湖春天车位出售公告
眉山市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为促进车位销售而发出的“车位抵用券”和“车位优惠卡”进行如下说明:
1.本公司开发项目“鸿通·东湖春天”小区车位从2019年1月10日开始销售;
2.本公司向业主发放的“车位抵用券”使用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过期无效。
3.本公司向业主发放的“车位优惠卡”使用有效期自车位销售日开始叁个月内有效;
4.每个车位最多只能使用一张“车位抵用券”或“车位优惠卡”,不能叠加使用。
5.本公司车位销售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眉山市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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