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0天 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本报讯(记者 毛馨怡)12月2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11月,眉山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0天,提前一个月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为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以来,眉山市进一步压紧压实环保责任,以大气污染防治“点长制”为抓手,强力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企业整治、扬尘污染防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污染应急、环境执法等八大行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地见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取得明显改善。
据悉,今年1—11月,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PM10、PM2.5平均浓度66.2ug/m3、38.3ug/m3,比去年分别下降11%和16%,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分别下降29.3%和39.4%,降幅分别居全省第二位、第一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0天,优良天数率79%,同比增加2.9%,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增加15.1%,增幅居全省第二位,提前一个月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同时,按照《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综态化管控目标和六项监测因子改善情况,1—11月,眉山市获得PM2.5目标任务激励资金458.33万元和同比改善激励860.53万元,共计131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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