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房通知书

眉山日报 2018-12-22 06:08 大字

尊敬的“阳光1519·临江邸”业主:

您好!感谢您购买,在您的支持与关注下,您所购买的“阳光1519·临江邸”商品房已顺利竣工,即将交付。为保证您愉快而顺利的接房,特将有关交房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交房时间: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2日。

二、集中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岛阳光1519·临江邸小区(2019年1月3日起办理交房手续的业主请先前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岛阳光1519销售中心,随后到阳光1519·临江邸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业相关手续并领取钥匙)。

三、交房时您需携带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单身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离婚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配偶死亡的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

2、若委托他人代办交房的,除应提供上述第1项列举材料原件外,还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接房时您还需要准备以下费用:

1、未付清的房款。

2、购房者应支付承担的契税:提供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家庭住房证明”首套房的,所购房在90㎡以下的缴纳总房款×1%,所购房为90㎡以上的缴纳总房款×1.5%;提供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家庭住房证明”二套房的,所购房在90㎡以下的按总房款×1%缴纳,所购房为90㎡以上的缴纳总房款×2%;不能满足以上条件者,缴纳总房款×4%。

3、房屋维修资金:

电梯:产权面积×50元/㎡,别墅:产权面积×55元/㎡,多层(不带电梯):35元/㎡

4、预收办理不动产证所需的相关费用(领取不动产证书时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

5、物业服务费:电梯:产权面积×1.6元/㎡/月(交房时须预交一年物业服务费)。

五、业主在本通知书约定的交房日期内未能按时办理交房手续的,仍视为我公司遵守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的约定,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交房时请按本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手续和款项,若您提供的资料不齐,将不予受理,亦导致您的房屋权属证书将相应延后办理,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您的置业顾问或公司咨询电话:(028)38831519。

感谢您对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支持,祝您接房愉快!

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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