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项举措 推进法制审核
本报讯(李鸿滨 见习记者 胡秉曦)昨(19)日,记者获悉,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规范依法行政工作,东坡区森林公安分局严格落实四项措施,深入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建立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区林业局制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落实审核主体。该局法制中队配备专人承担法制审核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并积极参加省、市、区的法制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特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聘请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次、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清单。
细化审核流程。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间,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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