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方向 实现司法所建设新发展 黄志洪

眉山日报 2018-12-01 07:01 大字

全市司法所工作在基层基础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今年10月底,眉山市累计建成规范化司法所123个,建筑总面积达15159平方米,所均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完成目标任务的93.89%,位居全省前4名。日前召开的全市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要把握新方向,厘清新思路,实现新发展。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就

全市131个司法所有政法专项编制司法助理员166个,实现所均专编1名以上目标,全市六个区县委编委共明确86个司法所按照实职副科级配备司法所长,司法所运行经费实现由县级司法局统筹保障。

眉山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省司法厅制定的《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规范》执行,司法所每项工作流程、文书、台账及报表都有相应的标准,建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工作标准体系。

近两年来,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专题讲座、视频学习会、专家讲课、现场观摩、脱产或交流学习等形式,广泛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101场次、3032人次受训,业务技能大幅提升。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摸排矛盾纠纷线索36782件,调解成功36456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防止民转刑51件、群体性械斗7件121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126场次,其中开展“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法律七进”以及乡村普法“六个一”等576场,受教育面达211.4万人次。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为基层政府提出法律建议478条,被采纳405条,指导或修改村规民约759件。解答法律咨询3.24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45件。安置刑满释放人员2333名,帮教刑满释放人员2443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361人、解除矫正6775人。

司法所工作面临新机遇新发展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找准坐标定位,明确目标方位,坚持鲜明的政治导向、人民导向、目标导向,按照“一年一变化、三年铸特色、五年创一流”的要求,大力实施“五大工程”,努力建设“法治型”“民本型”“智慧型”“特色型”司法所。找准司法行政“1+4”(“1”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4”即行政立法、刑事执行、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定位,全力开展司法所建设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把司法所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局长亲力亲为,主动汇报协调,切实落实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硬件装备保障;严格标准,全面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全覆盖

同时凸显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司法所干部队伍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水平;找准定位,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基层依法治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强化督导逗硬考核奖惩,建立司法所工作、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评价机制以及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由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策和业务水平等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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