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公安局 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征地范围内坟墓搬迁的通知
为了眉山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宗地建设顺利推进,象耳镇红旗村5组(原星光村4组)地处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都需进行搬迁,现将坟墓搬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眉山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征地区域,涉及象耳镇红旗村5组(原星光村4组)面积约30亩范围内(南至金桥大道,西至金象园区消防特勤站二期,具体区域以征地红线为准)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从2018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止,上述范围内的坟墓须全部搬迁,逾期未搬迁的一律视为无主坟。
三、新墓地的选择要符合金象园区的总体规划要求,本次搬迁的坟墓统一安置到镇政府规划的地点——眉山市殡仪馆西侧院墙后,统一按照划定面积依次安置。
四、联系单位: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28-36026000
安置联系人:白宜君
电话:15983321827
特此通知。
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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