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诚信经营“十不准”

眉山日报 2018-10-24 07:21 大字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行社经营管理,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切实为广大游客的出行提供诚优质、安全的旅游服务,保护游客合法权益,保障眉山市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提升眉山市旅游服务质量,加快推进眉山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眉山市旅游发展委向旅行社提出诚信经营“十不准”。

1.不准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2.不准委派未取得导游(领队)资质的人员提供导游(领队)服务

3.不准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

4.不准经营“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

5.不准擅自变更合同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

6.不准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进行购物消费

7.不准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8.不准针对特殊人群加收旅游服务费用

9.不准随团游客从事违法活动

10.不准随团游客擅自分团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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