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 关于实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项目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03号)文件及任务清单要求,支持眉山市东坡区家庭农场建设项目1个;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2个。相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入2017年全省家庭农场项目库、名录库);农民合作社国家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国家示范社数量不足的可支持省级示范社。
二、建设内容:1.家庭农场项目:建设标准化种养,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质优良品种,购置农业机械装备、农产品初加工、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提升自身发展能力。2.农民合作社项目: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建设营销体系、自主品牌、产品加工、产品包装、仓储设施、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发展绿色生态农业、高质量农业,提升农民合作社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引领带动能力。财政资金形成资产按入社成员人数平均量化,其份额记入成员账户、参与盈余分配。
三、补助标准:家庭农场项目8万元/个;农民合作社30万元/个。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资金。
请符合支持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到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合作经济管理股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南段121号,联系人:王志刚,联系电话:02838291665。
特此公示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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