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新政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房住不炒”的定位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眉山市印发《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事项,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防控资金风险,提升服务水平。
提取业务方面,《通知》提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缴存职工除销户和提前还贷提取以外,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15000元;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原有资料基础上补充提供本地医保部门的异地就医备案证明。同时,还将逐步推行偿还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离退休提取、租房提取、农村居民销户提取等多种提取业务网上零资料办结。
贷款业务方面,《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必须与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间隔半年(含)以上;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贷款五年内连续逾期6期(含)及以上的,累计逾期12期(含)及以上的,不予贷款。与此同时,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在《不动产权证》过户半年以内办理;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通过个人网厅(电脑客户端)自行填报贷款基本信息后到前台进行贷款面签;委贷合作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购房款名义划入售房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调整为划入借款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精简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缴存职工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不再提供近三期还款记录;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存职工购买再交易房提取的,取消购房协议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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