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训诫 矫正社区服刑人员行为
本报讯(朱岚倩 记者 廖文凯)“作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要明白和牢记自己的身份,深刻反省、珍惜机会,自觉服从司法机关的监管教育。如果仍然拒不改正,超过3次警告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将被收监。”近日,东坡区司法局、三苏司法所和三苏派出所对一名拒不报到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了联合训诫。
彭某系东坡区三苏司法所管辖的一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应在6月19日到三苏司法所例行报到。工作人员多番催告,彭某拒不报到,并辱骂、恐吓司法助理员,企图蒙混过关。
彭某因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被警告处分一次。联合训诫中,东坡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当面宣读警告决定书,询问彭某是否知错,并要求彭某就辱骂和威胁言语向司法所工作人员道歉。
接受训诫后,彭某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今后一定服从社区矫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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