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活动单位在地统计的通知》

眉山日报 2018-07-11 09: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进一步壮大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促进在眉产业活动单位在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有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四上”企业)规模后,依法依规纳入本地统计,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活动单位在地统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入统原则、标准和条件等。

《通知》指出,“四上”企业是一个地区的经济主体和市场主体,其规模、结构、增速等,决定和代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质量速度与水平。做好“四上”企业统计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服务,是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的前提。

《通知》明确,在地统计的入统标准和条件为: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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