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工作动员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 李成 李勇军)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6月22日下午,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赵晓明就此次巡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宋梅就本次巡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班子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和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其他干部职工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巡察的重要意义,这次对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开展巡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巡察组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准确把握巡察工作任务和方式,充分发挥巡察显微镜和探照灯的作用,全力做好对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的巡察工作。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好市委巡察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带头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发挥表率作用,营造良好监督氛围,确保巡察任务顺利完成,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主要负责人表示,本次巡察是对治理办的一次“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坚决拥护市委决定,坚决支持配合,坚决落实问题整改,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市委安排,本次巡察的时间安排为6月22日至7月13日。巡察期间设值班电话:13550521051,电子邮箱:msswd4xcz@sina.com,并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设置巡察意见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8:00—20:00。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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