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吃”秧苗引纠纷 司法调解化矛盾

眉山日报 2018-06-08 08:05 大字

本报讯(王春 陶广汉 记者 廖文凯)日前,东坡区金花乡红陵村四组发生一起鱼“吃”秧苗纠纷,经及时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5月31日,记者在金花乡红陵村四组看到,与鱼池蓄水部分相连的几块稻田,损坏的秧苗缺叶少片。“这都是翻池的鱼儿惹的祸。”该村主任王庆介绍说,这个地方统称为张巴沟水库,总计库容面积约16亩,其中12亩划分到农户,规定每年只能种一季水稻,在秋季收割之后,连同水库最低位置的4亩水面,全部蓄扎上深水,以便第二年大春生产用水。

王庆介绍到,库内水位最低的那4亩水面,20年前承包给了村民曾志明管理,近几年他开始养殖以饲草为主的草鱼,几乎是每天投喂草料。

今年曾志明原打算推迟到农历端午节前后,再把鱼儿捕捞上市。不料5月21日的一场暴雨,造成池内水位陡增,洪水漫过鱼池,淹没了附近刚栽上的秧苗,正好为游进去的草鱼提供了“美餐”。洪水消退后,林向文、朱清贵、黄利安等4户村民,共约3亩田的秧苗不同程度地被鱼吃掉了,几户村民找曾志明赔偿,曾志明赔付的标准却很低。

“官司”打到金花乡司法调委会,该乡调委会负责人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召集村、组干部一道,到受损秧苗现场查看测算,提出了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要求损害方对秧苗损失较重的1.1亩水稻,按每亩500斤黄谷的产量折价赔偿,另外对损失较轻的1.9亩秧苗给予适当的肥料钱补偿,施肥救苗,挽回损失。对此,双方表示接受。一起基层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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