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告知书 眉东地税二所欠告〔2018〕32号

眉山日报 2018-06-05 07:51 大字

四川瑞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纳税人(详见欠税情况表):

经调查核实,上述纳税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欠缴税款5299763.06元。

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履行缴纳税款义务。请你(单位)于2018年6月11日前到东坡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地址:东坡区苏祠路91号)办理清缴欠税事宜。逾期不缴纳,本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社会公告你(单位)欠税情况。

欠税情况表

(此表所列税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序号

纳税人名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欠税原因(编号)1四川瑞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01206135.51206135.5 (一)

(四)

2眉山市东坡区胡林建材厂0168800.32168800.32 (一)

(四)

3四川威翼机械铸造有限公司171621.08425885.23597506.31 (一)

(四)

4眉山市旗胜建材有限公司124320480076.56604396.56 (一)

(四)

5眉山市智鑫铸钢机械有限公司475236.06697562.671172798.73 (一)

(四)

6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0775481.58775481.58 (一)

(四)

7眉山天弘益华商贸有限公司0774644.06774644.06 (一)

(四)

备注: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三条,欠税原因包括:(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根据实际情况,本告知书可采取约谈送达、书面函告、数据电文等方式告知纳税人。对于查无下落纳税人,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15日视为送达。

眉山市东坡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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