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 李幸 见习记者王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眉山市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眉山市力争培育100个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达到50个,中心城区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15%。
《方案》要求,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发展,把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处理好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之间,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社会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发展关系。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强化管理、创新方式,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督,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确保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创新发展、多方参与,鼓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生和公共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志愿服务,形成合力,扩大志愿服务社会覆盖面。
《方案》明确,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管理,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夯实阵地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保障,加大经费支持,完善激励机制。
按照《方案》,眉山市要打造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化平台。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招募、信息发布、服务记录平台。积极推进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注册志愿者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70%(其中,省级文明单位不低于80%,全国文明单位不低于90%),非文明单位职工志愿者注册比例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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