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眉山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污染源情况,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
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届时,眉山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证件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请您准备好与普查相关的资料并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我们将严格遵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同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
感谢你抽出宝贵时间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眉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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