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损车牌还加高 严厉处罚没商量

眉山日报 2018-04-19 07:05 大字

本报讯(陈科 记者 廖文凯)4月14日,市交警部门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不仅号牌被污染,还违法加装高栏板。民警当即将其拦下并暂扣。

当日上午,该民警巡逻至眉山滨江大道时,发现一辆号牌严重污损的货车,且货车货厢栏板明显超高。民警随即将该车拦下检查,经核对,车辆货箱栏板高度与登记信息不符,属于擅自违法加高栏板。民警当即向该车驾驶员指出其严重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了顶格处罚,督促驾驶员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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