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眉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眉山日报 2018-04-12 07: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日前,眉山市印发《眉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开展和管理眉山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本办法自2018年4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所谓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向贷款人出质,取得贷款人一定金额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允许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人(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

《办法》指出,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主要包括:在眉山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已纳入市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且愿意接受贷款人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相关财务指标符合授信的要求;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方面,《办法》明确,出质的专利权可由借贷双方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独立价值评估,贷款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50%,且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此外,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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