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解读
《2017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已按期通过眉山日报、中心网站等媒体对社会发布,现就有关数据解读如下:
一、缴存篇
(一)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缴存金额连续稳步增长。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享受政策红利的人越来越多。
2013-2017年五年来,实缴单位数增加923家,增幅45.81%;实缴职工人数增加2.89万人,增幅27.9%;缴存总额从2012年末的31.3亿增长到2017年末的110.42亿,增幅252.78%,这三项主要指标已连续5年实现增长。2017年当年缴存额20.76亿元,同比增长14.71%,过去5年累计缴存79.12亿元。缴存总额在2017年6月份突破100亿元大关。
(二)覆盖群体不断扩大,非公企业职工占比逐步提高。
近几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并在全国率先实行农村居民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普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权益。2年多来,公积金已帮助3712户农村居民进城“住有所居”。随着非公企业建制工作的推进,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存职工在所有缴存职工中的占比逐步提高,到2017年已经超过20%。
二、提取篇
2017年,全市缴存职工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5.16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3.01%。过去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断创下新高,5年累计提取49.85亿元,占同期缴存总额的63%。
三、贷款篇
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着明显的优势。
贷款职工可以享受较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以贷款35万元为例,如果贷款1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累计可节省利息近3.3万元;如果贷款30年,可以节省12万多元。2017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计可以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约3.19亿元。
2017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按基准利率比较(等额本息)
贷款时间(年)贷款35万元还款额、利息比较公积金贷款(3.25%)商业性贷款(4.9%)月还金额(元)利息合计(元)月还金额(元)利息合计(元)月还金额差(元)利息合计差(元)103420.1660419.143695.293424.24275.0433005.1201985.18126442.72290.55199731.2305.3773288.41301523.21198357.21857.54318712.6334.33120355.4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刚性需求明显。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势明显,越来越多的职工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近5年来,眉山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7955笔65.82亿元,其中仅2017年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66笔18.96亿元。发放的贷款中,30岁以下的年轻人购房占比最大,为39.9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占比为86.24%,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刚性需求明显。
(三)贷款合作银行增加。
2015年,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到2017年已增加到12家,委贷银行增加为贷款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性。同时,组合贷款申办银行已增加到5家,为少量总贷款金额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完全满足的职工提供了另一贷款渠道。
四、资产篇
(一)资产净流出金额较大。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流入包括了职工
缴存部分和贷款本息收回部分,流出包括了职工提取部分和发放贷款部分。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20.76亿元,收回贷款本息6.34亿元,资金流入共计27.1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共计15.16亿元,发放贷款18.96亿元,资金流出共计34.12亿元。全年资金净流出7.02亿元。
(二)增值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廉租住房建设。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指业务收入减去业务支出的差额。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7522.33万元,其中委托贷款利息17297.19万元;同期业务支出10394.39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987.49万元。2017年实现增值收益7127.94万元,增值收益率1.53%,与2016年持平。
2017年,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69.66万元。截至2017年,已累计为眉山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25514.71万元,其中近5年计提超过2亿元。
(三)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2017年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50.9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风险准备金余额充足。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控风险,贷款逾期率已降到0.055‰,逾期贷款金额不到33万元,从未使用过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五、服务篇
(一)大力推广对冲还贷业务和授权委托提取业务。2016年以来,中心对在本辖区类缴存并贷款的职工实行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对冲个人贷款余额(即对冲还贷业务),对使用商业贷款的职工实行了按还款额按月提取到还款银行卡中(即授权委托提取业务),到2017年年底,签订对冲还贷业务的职工达到13868人次,签订商业贷款授权委托提取的职工达到5930人次,累计可减少职工临柜办理30万人次,减少资料80万份。
(二)实现全域化业务办理。2017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审批中心,对全市业务进行集中审批,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的通缴、通取、通贷。
(三)继续深入推行网上业务办理。截至2017年年底,网厅业务缴存单位1980个,占全部缴存单位的67.4%;期房贷款申请通过网厅提交申请占比达到100%。
(四)综合服务平台运行良好。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实现了八大服务渠道的24小时自助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可选择、个性化服务需求。官方微信关注人数超过27000人,微信公众号注册14000多人,网厅注册18000多人,手机APP注册1000多人。全年12329服务热线咨询总量超37000个,其中人工接听超过9000人次。
六、政策篇
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眉山市去库存任务的完成,2017年10月份,眉山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是将“既提又贷”调整为“提或贷二选一”(职工在购房时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二选一);二是取消除重大疾病提取外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和职工享受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项提取);三是实行“差别化首付”:首套房期房和现房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20%;首套房是二手房的和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是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年来的首次政策调整事前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提前发布通知留出足够的过渡期,通过各公开媒体和中心自建渠道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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