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眉山日报 2018-03-27 07: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海波)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昨(26)日,记者从眉山主城区房地产企业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市将建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分工,从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严格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和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等四方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工作。

在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方面,要求对存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和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等八种情况不得发布广告。市工商局负责开展房地产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在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方面,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市商品房经营者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不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在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方面,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同时还要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严厉查处违背购房者意愿,捆绑销售、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强制交易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实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对存在违法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违法销售行为处理前,一律不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外,在二手房交易监管方面,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和市工商局还将对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拉网式清理,对发布虚假信息、违规代理销售、无营业执照的,坚决停业整顿,对于信用差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同时还将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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